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1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公告[20]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违规处理与责任 - 公司董监高应督促规范使用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27] - 对造成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致损失担法律责任[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