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大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数值高者为准),由总裁批准[12] 担保审批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3] 独立董事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2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法人达成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公告[2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还需评估或审计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2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30] - 为持股关联人担保,担保额占被担保人总担保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被担保人持股比例[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5] 公告要求 - 关联交易公告需分析必要性、标的情况、定价政策和依据、价格公允性及对公司影响[27][28][29] - 聘请评估机构评估需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对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等发表意见[29] - 特别重大或异常关联交易应全文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30] 后续跟踪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完成后至少一个会计年度内,应在定期报告中跟踪披露[31]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31]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执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同理[31][3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32][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3] 豁免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或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3]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