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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SZ:000728)2024-03-25 19:4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二十项事项[7][8] 关联交易管理责任 - 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指定关联交易联络人[10]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董事会办公室更新信息[11] - 发现关联人信息变化,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执行委员会或主任决定[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义务交易等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22]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新增关联人交易豁免审议程序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3]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24] -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24] 关联方利益侵占限制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6]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2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办法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8] 违规处理与办法执行 - 公司各单位、关联人及相关义务人违反规定,公司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若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冲突,以最新规定或要求为准[2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