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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
000738航发控制(000738)2023-12-04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1][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董事会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独立董事解聘与津贴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解除职务[14]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披露[2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