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