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西藏矿业西藏矿业(SZ:000762)2024-04-25 19: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1]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2] 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6]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6]

西藏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