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中核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核苏阀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核科技")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核科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 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本所律 师确认及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