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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000782美达股份(000782)2024-01-14 17:1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1 第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应当包括非职工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