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性。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 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并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 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