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签名: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金融服务协议》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 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 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听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