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