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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ST凯撒*ST凯撒(SZ:000796)2024-06-14 22:15

人员任职规定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6] - 特定犯罪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高管[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6]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17] -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审定并报备会议事宜[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应按要求归档并永久保存[18] - 会议决议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人资行政部督办[19] 办公会决策权限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2%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万元的事项[2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或监事会通知5日内报告工作[22]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级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25] - 总经理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放[25]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董事会可给予限制权利、免除职务、经济赔偿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