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3 月修订) (2024 年 3 月 2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