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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冰轮环境冰轮环境(SZ:000811)2024-04-25 18:42

股权划转 - 国丰集团通过无偿划转获冰轮控股持有的冰轮环境102,790,679股股份,占比约13.46%[6][8] - 国泰诚丰通过无偿划转获国盛投资持有的冰轮环境71,701,983股股份,占比约9.39%[6][8] - 本次划转使国丰集团在冰轮环境权益股份超30%触发免于要约收购[8] 公司信息 - 国丰集团注册资本1055556.00万元,烟台市国资委出资950000.00万元,占比90.00%[17][18] - 国泰诚丰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由国丰集团100%持股[19][20] - 冰轮投资注册资本5760万元,由烟台远弘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21][22] 股权关系 - 国丰集团直接持有国泰诚丰100%股权,二者为一致行动人[23] - 冰轮投资与国丰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为一致行动人[23] 收购前后股份占比 - 收购前国丰集团拥有冰轮环境权益股份269376365股,占比35.27%[26] - 收购后国丰集团合计持有冰轮环境股份占比35.27%[27] 时间节点 - 2023年10月30日国丰集团董事会通过国盛投资股份划转议案[35] - 2023年12月13日国丰集团董事会通过冰轮控股股份划转议案[35] - 2024年4月19日相关方签署《无偿划转协议》[37] - 2024年4月8日冰轮环境发布提示性公告[41] - 2024年4月20日冰轮环境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公告[41] 股票买卖情况 - 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买卖冰轮环境股票情况[43][44][45] - 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国丰集团董事李馥钧有多次买卖冰轮环境股票行为[47] - 国泰诚丰、冰轮投资相关人员在此期间无买卖冰轮环境股票情况[50]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李馥钧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收购无实质性法律障碍[49] - 律师认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无禁止的证券违法行为[51] - 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情形[52] - 收购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实施无实质性法律障碍[52] - 收购相关信息已按规定披露[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