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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德展健康德展健康(SZ:000813)2023-12-08 18:5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本议 事规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展大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