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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德展健康德展健康(SZ:000813)2023-12-08 18:4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德展大健 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时的以下情形: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 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