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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前后对照表
000815美利云(000815)2023-12-29 21:18

2 / 13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 | |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 | 第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 | |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 | | 决议。 | | |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 | | 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 新增 |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 | | 70%; | | |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 | 审计净资产的 10%; | | |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 | |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 |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