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拟辞职的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