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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3-12-13 18:3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董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13][14] - 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二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16] - 特殊情况过半数董事在场可当即开会[19] 履职安排 - 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履职[20] - 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1] 重大关联交易与借款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28] - 相关借款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28]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10年[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31] 决议公告 - 董事会秘书会后二日将决议在指定报刊公告[32] - 决议公告前送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33] 责任与意见听取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4] - 研究职工利益问题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必要时邀请列席[4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