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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京山轻机京山轻机(SZ:000821)2024-04-27 01:18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规模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385.67万元,每股价格为7.41元[7] - 所持标的股票总数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0%[8] 员工持股计划期限 - 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9] - 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9]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分档为A(≥100)、B(80 - 100)、C(60 - 80)、D(≦60)[10] - 考核结果为D时,按减持资金与认购金额孰低值返还出资,A、B、C按实际收益分配[10] 交易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新取得股份一并锁定[12]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股票全部出售可提前终止,但存续期不少于十二个月[12][13] 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视为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18] - 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19] 管理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不定期会议,主任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22] - 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应在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22]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4] - 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22][23][24]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委员、议程、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内容[25] 授权与资产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7]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其他投资形成的资产[29][30][31] 收益分配与清算 - 锁定期内公司派息,现金股利可按份额分配[32] - 管理委员会应于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财产[33] - 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有可分配收益时可按份额分配[34] 持有人资格变动 - 持有人辞职等情形参与资格将被取消,收回价格按减持资金与认购金额孰低值确定[34] -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已实现现金收益按份额享有或继承[36] 存续期届满处理 - 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未售完股票经同意可延长存续期[40] - 存续期满不展期,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分配[40] 费用与流程 - 涉及证券交易费用按规定比例计提支付[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计划并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意见[43] - 监事会负责核实持有人名单[4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计划[45] - 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45]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45] -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46] - 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46] - 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