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用于奖励职工不超5%[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股权交易达到对应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股份与收购 - 董事等持有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3年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用于奖励职工,1年内转让给职工[3]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报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修订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新增员工持股计划[8]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8]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 董事与独立董事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2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事务所可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26]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9] - 修订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手续[29]
天音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