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4]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两次未出席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23]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年度述职报告含七项内容,最迟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证券部等协助履职,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8] - 董事会秘书通报运营情况,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行政部门安排[30]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0] - 制度依法律法规执行,“以上”含本数[32]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