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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华茂股份华茂股份(SZ:000850)2024-04-22 18:5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1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六年[6]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董事履职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0]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董事辞职补选 - 除特殊情形,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11]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7] 董事长选举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3] - 特定情况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23][24] - 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通知[24] - 会议需二分之一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董事会审议 - 审议向股东大会提案提前5日送董事[26] - 审议投资等议案按规定评估,股东大会前至少5日提交报告给股东[27] - 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符合章程应每年分红[28] - 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数据及影响[28] - 审议选聘中介机构考虑业务素质和社会影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28] - 审议议案通知提案人或专业人员到会答复[29] - 列入议程议案交付表决前提案人可撤回,有重大问题可暂不表决[31] - 审议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31] - 审议涉及董事利害关系事项,该董事应披露利益、回避并放弃表决权[31] 其他 - 董事会可组织调查委员会或授权总经理调查特定问题并报告[3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33] - 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