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21] - 战略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22] -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就相关事项提建议[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会议资料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相关 - 与国家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1] - 自审议通过施行,原制度废止[31]
冀东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