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授权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 - 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0.5% - 5%之间[6]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 优先现金分红,原则按年度分配,有条件可中期分红[7]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等四个条件[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 满足条件且认为有利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8] - 盈利且满足条件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做详细说明[9] 制度调整 - 利润分配制度调整需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制度调整,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监督[9] - 利润分配制度调整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披露原因[10]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1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制度披露 - 修订后的制度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2]
银星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