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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铜业云南铜业(SZ:000878)2023-12-12 18:37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1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支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