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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0880潍柴重机(000880)2024-04-12 18:2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16]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