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文对照表
议事规则修订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2] 董事相关规定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连续两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 - 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仍需履职[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不多于9名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核、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要求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议题和议程随通知送达[3] -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表决所需信息等,及时答复问询并补充材料[3] 决议公告内容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等多项内容,关联交易需说明回避情况,审议事项需说明相关情况[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