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SZ:000880)2024-04-12 18:25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核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保障公平公正[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8] 程序与期限 - 选聘程序包括审核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9]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改聘情况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2]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核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新所[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会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核委员会监督报告[12] 改聘流程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核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核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监督检查 - 审核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若选聘事务所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审核委员会报告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