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项目搁置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生产经营[18]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及时公告[8][9] - 三方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用途变更与审批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或独财同意,还需股东大会通过[14][15]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过一年[2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意见[24]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双汇发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