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津滨发展:公司章程修正案
津滨发展津滨发展(SZ:000897)2024-08-02 19:17

独立董事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 -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人选提名需报审核无异议,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7] -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等[8] - 对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 - 两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同意[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需披露意见事项,意见应公告,分歧时分别披露[10] - 相关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并签字[10] - 应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1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 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超五家需通知董事会[6]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改为九名董事组成[3]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 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其他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直至清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