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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公司章程
津滨发展津滨发展(SZ:000897)2024-10-11 19: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1999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7,272,234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70,000,000股[17] - 公司的股本为普通股1,617,272,234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44] - 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若干人[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9]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67]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169] -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7] 财报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79] -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百分之十[18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5]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