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航天科技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更好 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