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SZ:000901)2024-01-30 18: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提前解职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工作流程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23] - 年末三十日内听取公司汇报[25] - 年审前与审计委员会同会计师沟通[25] - 出初步意见后再次沟通[26]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延期[28][29]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本制度通过后实施,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32]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