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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SZ:000901)2024-01-30 18:2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6] - 定期报告编制格式及内容应遵守规定[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5] - 定期报告草案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编制完成[23]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1] - 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3] - 发生影响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0] 交易相关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8] 其他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7]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计算或单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1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情况需披露[1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职责[28] - 财务总监配合财务信息披露工作[28] - 证券投资部经授权进行信息汇总和准备[29] - 各职能部门履行内部信息披露报告职责[30] - 董事、监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5]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法律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核算[3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6]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