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修订稿)
第三条 在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修订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 广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电话咨询、现场参观、新闻采访以及组织分析师会议、路演与投资者说明会等活动,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 作。 (一)合规性原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