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4-08-28 18:32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10] 文件资料与信息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选聘与监督 - 公司选聘事务所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6] 信息安全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6]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6]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6] - 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6] - 公司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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