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0372 分 类 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4562069000 名 称 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查,2017年-2019年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 药")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 同,套用景峰医药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上市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 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 产、利润。2017年-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 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 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 条、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