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据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 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 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 润。2017年-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 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 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037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4561977000 名 称 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2017年,你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 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 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