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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景峰医药景峰医药(SZ:000908)2024-02-02 18:02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 661 号(双创大厦 1703 室); 叶湘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毕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欧阳艳丽,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 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2 号 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丛树芬,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总会计师; 马贤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总工程师; — 1 — 张军国,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人力资源总监; 刘莉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3〕35 号、〔2023〕36 号)查明的事实,湖南景峰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通过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 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用于向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 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