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41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问询函》中要求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相关问题。 (1)说明"太湖之星"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主体,地理位置,用 途,账面价值,购置、改扩建、装修等过程的入账时间、开工时间、完工时间、金额、入 账依据、会计处理等,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后续支出充分证据的原因、金额,项目完工一 直未进行竣工决算或结算的原因; (2)结合法律法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条款,说明债券历次展期的具体情况,债券展 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