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及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建 立以及逐渐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