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董监高交易规定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规,减持遵守规定并履行承诺[4] - 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1] 数据管理与申报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8] - 相关人员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8] 减持限制情形 - 离职后半年内等多种情形不得减持股份[14]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7]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20] - 违法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告[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