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