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报告与项目论证 - 每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财务或子公司将募集资金情况报董事会秘书[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地点变更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1]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13] 节余资金使用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合规风控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投向变更与资金使用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16]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7]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按变更要求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沃顿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