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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沃顿科技沃顿科技(SZ:000920)2023-12-28 19: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且在6个月内实施[11][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地点与投向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8]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8] 资金永久补充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合规风控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