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铁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一节 | 释义 2 | | --- | --- | | 第二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