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 之一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