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委员会组成与决策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9] 补选与解除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21] 工作要求与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决策与沟通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四类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7]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异议处理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材料有异议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解决可报告[27]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8] 沟通与费用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津贴标准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