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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000938紫光股份(000938)2024-05-28 19:35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0]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8] 董事长选举与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所涉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交易事项[13] 股东大会提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0]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前二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0]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21] -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关联交易决议 - 董事会会议所作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专业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9]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0]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23] 兼任限制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