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8月25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6,007.9874万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60,079,87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收购股份规定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4] -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4] - 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5]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9]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111]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8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所涉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交易事项[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6]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27] 总裁与董事会秘书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1]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13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4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48] - 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为10年[152] 债券相关 - 公司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158] - 公司可以于债券到期日前随时提前赎回发行在外的债券,回购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63][16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69]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71][17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5] 通知与送达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一经公告视为相关人员收到通知[188]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可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189][190][191]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或分立,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194] - 持有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0]
紫光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