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有关 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 - 1 -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3-044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 ...